勇士勝過湖人

勇士勝過湖人

100億美元的提問

當Shams公布湖人估值達100億美元時,我第一個想到的不是勒布朗或戴維斯,而是誰擁有球場。這時灣區記者Marcus Thompson II的一則推文引爆討論:「如果湖人沒自有球場仍值100億,那勇士呢?」

我愣住後笑了——他沒錯。

實業優勢

別小看擁有自己的場館:勇士不需向Crypto.com Arena租借空間,而是完全擁有大通中心。

每張門票、每間包廂、每筆企業合作收入都直接進帳。無需支付租金、無需談判合約——這就像把被動收入納入商業模式的核心。

是的,我在運動領域正經使用『被動收入』這個詞。

隱藏的價值放大器

除了收益分成與稅務優惠(確實存在),位於舊金山美孚灣的貴重土地本身就有高附加價值。大通中心所在區域已是全城最昂貴的發展區之一。

想想看:一個年進出超過1800萬人次的球場周邊地產,不只是設施建設——更是資產累積。這塊土地價值甚至可能超過某些球隊整體薪資空間。

我曾用20年資料建立NBA球場估值模型,發現『是否擁有』是影響總價值前三名的因素之一。

不是勝場數,也不是明星陣容。是所有權。

數據不會說謊(但球迷會)

當然有人會爭辯:團隊價值來自明星魅力?文化氛圍?冠軍傳統?

當然重要——但前提是基礎穩固。

勇士兼具三者,更掌握自身環境主控權。多年來即便季後賽低迷,仍穩居全球前五高價值球隊之列。

反觀洛杉磯仍需支付租金……為自己的主場付費。

就像告訴你:你的房子在比佛利山很值錢——但你還在付房租給別人。

HoopMetri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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